服务热线: 0519-83206440

新闻中心

nan gang

您的位置 :首页 >新闻中心 > 行业资讯

吊具在使用过程中的“十不吊”准则

2017-06-20 | 浏览量: 1649 常州市南港港口机械有限公司
文章标签:吊具使用准则

  一、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。
  
  二、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,无指挥或信号 不清不准吊。
  
  三、钢筋、型钢、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,多点起 吊。单头“千斤”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。
  
  四、积灰斗、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 准吊。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。
  
  五、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,吊砖必须使用砖笼, 并堆放整齐;木砖、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,叠放不齐不准吊。
  
  六、楼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。
  
  七、埋入地面的板桩、井点管等以及粘连、附着的物件不准吊。
  
  八、多机作业,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,在同一轨道上 多机作业,无安全措施不准吊。
  
  九、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。
  
  十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。

相关文章
相关产品

关注我们

联系我们

电话:0519-83206440
传真:0519-83206108
邮箱:nangang@ngpmc.com
网址:http://www.ngpmc.com/
地址: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698号

Copyright @ 2016 常州市南港港口机械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苏ICP备10121948号 技术支持:江苏东网科技 [后台管理] 网站地图 XML
Top